各单位、各部门:
按照《关于做好安徽省2015年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教资〔2015〕5号)要求,现就做好我校2015年高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认定对象
(一)在我校承担一年以上教学任务(以教务处下达的教学任务书为准)的正式在岗工作人员(包括实验实训、实践教学人员等);
(二)在我校专任从事教育教学工作二年以上的全时外聘人员(注:是指档案在原单位且在原单位还有编制,在我校全时上班的人员)。
二、申请认定条件
(一)思想品德条件
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思想品德鉴定合格。
(二)学历条件
具有国民教育系列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三)教育教学能力条件
1、身体条件
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并按照《安徽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表》规定的体检项目,经指定的二级以上医院进行体检并合格。
2、普通话水平
普通话水平应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具有副高以上职称或博士学位者,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可免于普通话水平测试。
3、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
具备承担教育教学工作所必须的基本素质和能力。具有副高以上职称或博士学位者,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其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免于测试。
我校教师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工作,由省教育厅委托有关高校组织测试,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4、教育学、心理学方面的知识要求
除具有副高以上职称或博士学位者以及高等师范院校“教育学”学科门类专业毕业人员外,其他人员(无论是否师范教育类毕业)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一律须取得《高等学校教师岗前培训合格证书》或高等教育学和高等教育心理学考试合格成绩。
三、认定工作时间及流程
(一)申请人进行网上报名:5月25日—6月12日(报名流程详见附件1)。
(二)现场确认:6月15日—6月16日。现场确认时应提交的材料包括: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在网上申报的页面下载,A4纸正反面打印);
2、《思想品德鉴定表》一式一份(在网上申报的页面下载、由本人填写,二级学院或教学部鉴定并加盖公章),表中“工作单位”填写到所在二级学院或教学部;“申请资格种类及学科”与《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应一致。
3、身份证、学历(或学位)证书、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人事处审核原件,留存复印件);
4、高校教师岗前培训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或省高师中心出具的高等教育学、高等教育心理学合格成绩单(人事处审核原件,留存复印件);
5、由教务处出具的自2012年以来承担一年以上教学任务的教学任务书(复印件一份,加盖教务处印章);
6、时间满一年以上的聘用合同(复印件)和人事代理证明(原件),人事代理证明由本人前往其档案代理人才交流中心开具,注明代理起止时间)。全时外聘人员需出具满两年以上的聘用合同;
7、合肥市体检中心出具的《安徽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表》,体检表上的结论应明确填写合格或不合格,并加盖体检医院公章;
8、近期本人小二寸免冠半身正面证件照2张(与网上报名是上传的照片同底)。
说明:请各申请人严格按照上述材料顺序,整理并用长尾夹夹好所需提交的材料。
(三)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6月18日—6月24日,我校具体试讲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校内公示:6月25日-7月1日,学校将审核通过人员材料在校内公示,公示期7天。
(五)材料上报:7月2日—7月3日,学校以公文形式上报我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情况。
四、体检安排
(一)持《安徽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表》(到人事处领取,贴照片并填好相关信息加盖人事处公章),在指定时间内体检,体检费110元/人,费用自理。体检结果由人事处统一领取,体检费用在体检时由体检站收取。
(二)体检时间:6月1日-5日,上午:8:00——11:00,下午:14:30——16:00,由本人自行到指定地点体检。
(三)地点:合肥市体检站(六安路68号)。
(四)联系电话:0551-62610039。
(五)温馨提示:申请人体检前1天饮食以清淡为主,体检当日早晨不要吃荤和鸡蛋(抽血)。
五、其他要求
(一)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是一项严肃认真的工作,请各有关单位高度重视,指定专人认真组织办理。
(二)申请人的人事档案需在学校名下统一托管。
(三)请以部门为单位提交《高等学校教师资格申请人员基本信息一览表》(附件2)。
未尽事宜,请咨询人事处,联系人:孙燕荣,内线:2029。
附件:1、2015年安徽省高校教师资格申请人员网上报名操作流程
2、2015年安徽省高等学校教师资格申请人员基本信息一览表
3、2014年高教资格岗前培训考核合格人员名单
人事处
2015年5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