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教职工生育保险的温馨提示

发布日期:2014-09-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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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体教职工:

根据合肥市社保局生育中心的通知,即日起教职工特殊生育津贴统一由单位办理,具体涉及以下三项:

1、参保男职工补助待遇

参加合肥市生育保险的男职工,其未就业的配偶可以享受生育保险医疗费据实补贴,最高限额为1000元,凭生育医疗发票申领。参保男职工之妻为农业家庭户未参加生育保险的,且在产假期间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发给男职工生育护理假补贴500元。

符合条件的教职工请写《合肥市男职工生育保险待遇申请表》,并将职工社保卡、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婴儿出生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住院发票、出院小结,在配偶生产结束后交至人事处。

2、流产

流产一个月内,填写《合肥市职工生育保险待遇申报表》,并将社保卡、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医院病历(出院小结)、医疗费用明细清单、费用结算发票交至人事处。流产津贴最多享受一次。

3、宫外孕

宫外孕医疗终结的次月,填写《合肥市职工生育保险待遇申报表》,并将社保卡、出院小结、住院结算单、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费用发票及费用明细清单交至人事处。

请需要办理上述事项的教职工,按要求及时准备相应材料,人事处将协助办理待遇申报手续。相关表格也可登陆人社局网站下载www.ahhfld.gov.cn。未尽事宜可联系人事处柳莉,内线2029

 

 

人事处

2014.09.11